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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海盗、奴隶贩子、毒品走私犯和犯罪全球化 知乎小说

分类: 微小说  时间: 2022-08-27 18:33:43  作者: 大熊 
禁令、海盗、奴隶贩子、毒品走私犯和犯罪全球化 知乎小说

国际犯罪网源远流长,在如今的国界线大多尚未确立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前现代走私团伙活动可以视作其前身。从古拜占庭经由古希腊和巴尔干进入西欧直达古罗马的经典陆上贸易线路,当今的军火贩和毒贩仍旧在使用。同样,连接黑海和波罗的海的「琥珀线路」是从中国和亚洲其他地区进行走私和偷渡的不可或缺的一环。事实上,正如一名美国记者在 1931 年所言:

[有组织的犯罪]实在算不得新鲜。匪帮团伙劫掠过往商人并获取钱财。海盗在公海对往来商船收取过路费。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匪帮的这套方法如今居然还能畅行无阻。 [1]

1619—1622 年,麦哲伦环球航线开辟,随后越来越多的革新也让航行时间进一步缩短。18 世纪末蒸汽动力的应用触发了远洋技术的下一个飞跃。蒸汽船的出现显著缩短了旅行时间,而航行时间的缩短又增加了运输周转次数,并增强了国与国之间的接触。此外,轮船体积的增大也意味着更大的载货量。合法的和非法的冒险家纷纷投入这一全球化进程,碰碰运气,追逐财富,而海盗、奴隶贩子和走私犯就是第一批非法的国际冒险家。国家与地区之间在全球尺度上日益频繁的接触意味着金融犯罪有可能带来更高的回报,这刺激了更高级的犯罪实体的发展,美洲殖民地东部海域海盗的兴起便是很好的例证。此外,运输的进步也意味着这些犯罪团伙可以更迅速地应对市场变化,只要有针对流行商品的新禁令,就会有新「商机」。地下经济和黑市同无数腐败官员相伴相生,成为边境地区最常见的事物。

为了充实国库,供养海外驻军,民族国家对关税和税收的依赖越来越多,走私也因而越发有利可图。为了逃避高额的税收,在境外银行体系和洗钱手段出现之前,英国殖民者通过走私获取的茶叶占茶叶总进口量的 5/6,此外还有其他必需品。殖民地居民虽愿意在一定程度上遵守英国法律,但若牵涉自由贸易,他们大多完全无视现有法律,冒险去走私。18 世纪中叶之前,美洲殖民地是众多地下经济的乐土。有些人通过走私荷兰亚麻和法国白兰地发了大财。据估计,从 1738 年到 18 世纪 50 年代,殖民地的商人走私了 200 万加仑 [2] 非法糖蜜。

非法人口贸易、海盗和走私致幻剂是犯罪学家如今所说的「跨国犯罪」的最初形式。所谓跨国犯罪,可以理解为涉及「两个或更多绝对管辖权」的犯罪 [3] ,也就是说,犯罪行为跨越国界或发生在国界之间。与此同时,大部分史料记载的犯罪行为通常受地理因素制约,局限在某一地区,只对罪犯所在的当地社区造成威胁,比如上一章提到的骑匪和拦路强盗。

工业革命后,以英国为首,西方世界的其他地区紧随其后,原本生活在乡村的农民开始聚集到新兴的城市化环境中,寻求更好的机会和生计。这个变化,再加上日益便捷的交通,刺激了更稳定、更高效的犯罪组织的兴起,并令其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充实力量,积累资金,扩大地盘,持续活跃在现代世界的舞台上」。 [4]

第一次毒品战争

全球犯罪网着实该感激国际社会强行禁止某些商品和行为的尝试。这可算不得什么新现象。比如说,几乎无所不在的现代毒品战争正是业已持续 600 多年的禁毒运动的新篇章。在现代禁毒运动兴起之前,很多国家都曾疲于应对各种新发现的精神致幻剂。事实上,几个世纪以来,各个文明在接触「奇怪物质」时都曾遇到医学人类学家所谓的「费解的困境」。 [5] 以农业为主导的欧洲社会喜欢熟悉的事物,对外来产品「消费模式」的成见根深蒂固。 [6] 15 世纪晚期,「哥伦布大交换」(Columbian Exchange)——新、旧两个世界间食物、药品和其他产品的交流——拉开了探索年代的序幕,各种陌生的规则和产品突如其来地挑战着各个社会,进而威胁着各社会长久以来的文化实践。早在安非他命、可卡因、海洛因和其他麻醉品以及专用毒品问世前,现代社会常见的食用商品,比如咖啡(来自埃塞俄比亚)、可可(来自墨西哥)、茶(来自中国),以及烟草和鸦片制剂,都曾受到人们的猜忌,有时候甚至被政府当局列为非法物品。从烟草、鼻烟到可可和古柯叶,均要受到西班牙、法国、英国、荷兰和其他殖民当局的审查。早在 1569 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收到一份来自利马第二议会的报告,称「古柯毫无益处……夺走了很多人的性命」。 [7] 西班牙殖民者要到 16 世纪才完全了解古柯,而在他们殖民之前,当地印加人对这种植物的使用非常谨慎,主要限于医药和宗教目的,用于防止高原反应,减少劳动者的饥饿和疲劳感。

烟草的故事、其被社会接纳的过程以及它从恶魔的象征到愉悦之物的演化,是人们用禁令和入罪化手段来控制流行物品的尝试中富有教益的一课。在当今世界使用最广泛的麻醉品中,烟草及其相关产品曾在数个世纪内屡屡受禁,吸食者有时会因沉溺烟草而受到严厉惩罚。1638 年中国法律规定对吸食或买卖烟草的人处斩就是个典型例子。但来自中国东北的满族入关,继而于 1644 年建立清王朝之后,在老家满洲就嗜好烟草的满族人很自然地废除了禁令,让烟草合法化。对某种事物的熟悉就是这样奠定了该事物被接纳的基础。这与俄国 17 世纪上半叶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彼时,俄国的吸烟者会受到严惩,具体刑罚从裂唇到皮鞭鞭笞不等,有时甚至会被阉割。富有的吸烟者可受较轻处罚,往往会被没收财物,流放到西伯利亚冻原。 [8] 在美国,从 1895 年到 1921 年,鉴于吸食烟草对女性和儿童健康的影响,有 14 个州禁止售卖烟草。但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或许在很大程度上由于士兵中流行吸烟,烟草一时间同爱国主义产生了交集,反烟草运动以失败告终。

就植物学分类而言,尽管烟草属有 64 个品种,但只有两种可以吸食。这两个品种——黄花烟草和烟草——都源自美洲,早在北美大陆有人类生存之前就已经存在。据估计,人类第一次栽培烟草是在公元前 5000—前 3000 年。 [9] 1492 年,当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抵达新大陆时,人口众多的美洲大陆随处可见吸烟者。后来,吸烟习惯传到西班牙,并引发了世界上第一道针对烟草的禁令。1588 年,教会在利马颁布法令,禁止「要主持圣礼的神父在做弥撒之前吸烟,无论是经口腔吸入还是经鼻子吸入鼻烟粉末,否则哪怕是遵循医嘱也将遭永久天谴」。 [10]

烟草的使用形式各异,其中一种方式是吸入研磨的烟草粉末,也就是鼻烟。据说,巴西原住民是最早使用这种方式的人群之一。不过,多亏法国宫廷医生对其药效的推崇,这种所谓的「吸粉习惯」才得到上层消费者的青睐。最初,只有少量烟草从古巴进口到欧洲,直到西班牙和葡萄牙海员将它们运往更广阔的市场。烟草的零售价曾一度高不可攀,只有富人才消费得起。尽管如此,人们对烟草的需求仍持续上升,这使得新大陆的烟草种植和运输成了一桩国际生意。烟草在欧洲北部的低地国家和新兴的意大利、德国各州开始流行,且各国都开发出了其独特的使用方式。例如,法国人利用烟草「防止疾病,保持美丽容颜」。

当英国水兵和英勇的老水手通过美洲冒险之旅令吸烟成为大众行为之后,消费烟草的理由似乎也变成了追求「芳香的烟雾带来的愉悦」。 [11] 英国人并不像信仰天主教的西班牙人那样将烟和撒旦联系在一起。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海军上校、私掠船船长、奴隶贩子弗朗西斯·德雷克爵士(Sir Francis Drake)在 16 世纪 70 年代末的第二次环球航行中获得了烟草。英国人从 1558 年就和西班牙人交战,交战的地点大多在从欧洲海岸线到新大陆之间的公海上。当时在美洲还没有殖民地的英国人起初觉得,抢劫装载烟草的西班牙大帆船比种植烟草方便得多。他们利用快船成功地劫获了一船又一船烟草和金锭。由此,烟草在英国迅速流行。按照大部分记录,与西班牙人钟情雪茄不同,英国人偏爱烟斗,他们的吸烟习惯同与他们打交道的北美部落民类似。与其他很多新型毒品和兴奋剂一样,烟草一进入市场便让人们从好奇转向了疯狂。16 世纪末的外国访客曾提到,烟斗在英国的社交场合无所不在。

不过在詹姆士一世时代,并不是所有人都喜欢这种后来被称为「臭草」的东西。反对烟草的理由从它的气味和吸烟者的痰液到火灾、油烟不一而足。弗朗西斯·培根是率先提出烟草成瘾特性(当时人们对成瘾还不理解)的人之一,他注意到烟草「可以控制其使用者」的能力,并指出:「如今,烟草的使用量大大增加,烟草用某种神秘的愉悦征服了人们,因此,那些一旦养成抽烟习惯的人以后很难再摆脱它。」 [12] 俄国沙皇米哈伊尔(Tsar Michael)于 1643 年下令禁止销售烟草,凡吸鼻烟者要被削鼻,长期使用烟草者处死。

起初,天主教会对烟草的态度模棱两可,只是禁止在礼拜堂内吸烟。17 世纪,教皇乌尔班八世下令禁止在教堂内使用烟草,并威胁要将吸鼻烟者逐出教会。1603 年,詹姆士一世继承英国王位,英国社会对烟草的态度开始变得明朗。在一本题为「反烟草」( A Counterblaste to Tobacco )的小册子里,国王将烟草使用者比作酗酒者。尽管他对禁烟的态度如此鲜明,却未能获得多少支持,于是他决定将烟草税提高近 40 倍,该措施同美国通过不断提高香烟税收来抑制消费的现代反烟草运动颇为相似。

鉴于「迷惑人的野草」和巫术的关联,烟草成了「詹姆士的天敌」。人们认为烟草可以配制巫术中使用的飞行灵药(只要与传统的颠茄制剂和天仙子混合即可)。按照民间传说,将这些植物的叶子捣成黏稠的糊状,涂在扫帚上,就可以让女巫自由飞翔。在对抗「敌基督」的战争中,詹姆士一马当先,他先诉诸出版物,尔后通过镇压,并于 1597 年发表了关于魔鬼的研究论文以支持自己的主张。他近乎偏执地认为那些撒旦崇拜者一心要毁灭自己,提出要对他们施以最严厉的惩罚。詹姆士对揭露女巫有着特别的兴趣,甚至亲自刑讯,编写供词。坎宁安博士(Dr Cunningham)就是其中一名受害者,他受牵连卷入一起趁航行淹死国王的计划。随后,这名博士的指甲被拔掉,眼球被扎上烧红的针,受「靴子」酷刑,即猛击被腿裹住的双腿,直到「血液和骨髓四溅」,双腿完全残废。 [13]

大约与詹姆士一世对「臭草」发动圣战同一时期,日本人也在做着类似的事情。日本于 1609 年、1612 年、1615 年和 1616 年接连发布禁令,每一次新法令规定的惩罚都更加严厉。到 1616 年,吸烟者往往会被判处罚金、监禁和没收财产。日本人的这种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由于烟草源自国外,因而同其他很多西方商品和行为习惯一样,象征着来自外国的负面影响。

伊斯兰教对烟草的态度显然较为开放。一方面,《古兰经》中并没有提到烟草;另一方面,沙特阿拉伯半岛紧邻东非的穆斯林聚居区 [14] ,这无疑是早期阿拉伯人开始吸烟的原因之一,且有可能促成了烟草在伊斯兰社会的普及。 [15] 然而,并非整个伊斯兰社会都是如此。由于《古兰经》没有提及烟草,因此在一些专制君主眼中,吸烟代表着「异教世界」,理当受到严厉惩罚。这种极端情况大多发生在穆拉德四世(Murad IV)治下的奥斯曼帝国,他也因此得了「残暴者」的称号。据说,自从为庆祝其长子诞生而举行的焰火表演烧毁了半个君士坦丁堡之后,他就对烟深恶痛绝。有记载称,他为禁烟不遗余力,甚至乔装打扮走街串巷,假装自己需要尼古丁。一旦有人向他提供烟草,这个不知情的厚道人便往往因此掉了脑袋。据估计,残暴者穆拉德在位 14 年中处死了 2.5 万多名疑似吸烟者。波斯官员也上行下效,毫不手软,所有被抓获的烟草商人统统被熔化的铅灌喉而死。 [16]

非法国际毒品贸易的起源

就犯罪学角度而言,从没有哪种毒品如鸦片那般充斥着历史文献,并留下一段如此有争议的记录。19 世纪 50 年代,欧洲的水手、商人、盲流和娼妓等等,总之就是那些浑身都是坏习气的人将鸦片从原产地带回了他们的国家。大多数吸食鸦片的人处在社会边缘。公元 6 世纪末或 7 世纪初,也就是唐朝初期,鸦片被作为一种药品由阿拉伯商人引入中国。到 18 世纪初,鸦片之流行让雍正皇帝都感到「令人发指」,随即诏令查禁烟馆和鸦片买卖。 [17] 此后不久,买卖和吸食鸦片被刑法定为死罪。对鸦片的禁令催生了很多学者眼中的第一批毒品走私犯,他们打着大英帝国的旗号,伪装成抽烟斗的老派英国绅士兼药品商人。几十年后,政府又颁布一道法令,对所有参与鸦片贸易的人——从掮客和窝赃者到鸦片种植者和堕落的执法者——一律严惩。不过,主动戒烟的人可以得到赦免,并获得一年半的治疗期。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对外国鸦片贩子处以斩刑,共犯的中国人则要处绞刑,其余人依大清律判处笞打和流放。

英国参与中国鸦片贸易的故事早已是老生常谈的历史。从 18 世纪早期开始,中国不仅反对进口鸦片,而且试图限制所有对外贸易,但这未能阻止那些通过欺骗、贿赂和走私手段绕过禁令的商人。1773 年,英国获得了印度孟加拉国鸦片种植园的控制权,并于随后的一个世纪内在那些并不了解其成瘾性的人群中培养了大批瘾君子。根据 1838 年的一份报告,为了阻止人们吸食鸦片,当局下令割掉鸦片吸食者和贩卖者的部分上唇。 [18] 然而,实施处罚的权力却掌握在那些私通外国人(这些外国人通常不会因违反中国法律而受到制裁)的地方官手中,法律在大多数时候成了一纸空文。不过,刑罚本身是相当严厉的,鸦片贩子会被判处戴枷(沉重的木质颈圈)流放,烟馆老板则被处绞刑。

对于清朝的鸦片贸易禁令,英国人不以为然。于是,中国人销毁了价值约 1100 万美元(至少相当于今天的 2.4 亿美元)的鸦片,引发了 1839 年的第一次鸦片战争(1856 年又爆发了第二次鸦片战争)。作为战胜国的英国要求中国赔偿损失,并废除鸦片禁令。截至 20 世纪,大部分国际犯罪行为都肇始于上一个世纪。事实上,20 世纪之前,除了简单的越境走私活动,全球交流和运输方面并没有出现重大革新。

在大部分人看来,1909 年的上海鸦片调查委员会(Shanghai Opium Commission)促进了反国际毒品运输运动,而国际毒品运输恰恰最能体现全球毒品贸易所依赖的复杂关系网。头一批从事毒品贸易的是美国犹太匪帮,他们在中国组织了一个走私网, [19] 成为当时最大的供货方。随后,他们又建立了加工点来稀释和分装准备投放市场的毒品,还组织起直接面向瘾君子的鸦片制剂分销网络。

在 20 世纪 30 年代日本入侵中国期间,他们使用的一个策略就是向中国倾销鸦片。彼时,美国约有 10 万名瘾君子,而中国大概有 800 万名,因此这显然是个明智的做法。 [20] 不过,真正引发全球性变革的是 20 世纪初美国新法规的颁行。1914 年的《麻醉品法案》(Narcotic Act)规定,在美国出于非医学目的使用鸦片、吗啡和古柯制剂属违法行为。若干年后,大部分西方国家也据此签署了反麻醉剂的国际协定。禁毒的国际化发展刺激了毒品交易集团的形成,后者的买卖涉及一切在市面上有需求的毒品。就目前看来,毒品禁令实施一个世纪以来,国际刑法体系并没有什么新招数,这使得国际非法毒品走私成了 21 世纪最赚钱的有组织犯罪。

海盗

当传奇海盗被置于历史的显微镜下时,研究者发现,我们对海盗的认识原来大多并不真实。他们既不会走跳板,也极少——如果不是绝对没有——埋藏宝藏(然后再从变化不定的海滩边挖掘)。大部分海盗组织都是临时召集的,他们的首领虽风光一时,但多数到 18 世纪时已被赶尽杀绝,其麾下的海盗帮派也随之散伙。尽管如此,在海盗横行公海的年代,他们同国际犯罪组织的确有很多共性,比如,都贿赂官员,都偶尔得到政府的支持,都劫掠合法商人的物品,都通过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方式达到目的。海盗活动有多种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地区和时代,因此也往往各具特色。海盗是年轻男性(偶尔也有女性)的游戏,多数海盗只有 20 多岁,老海盗(也就是超过 40 岁的海盗)并不多见。与现代劫匪类似,倘若他们没有被抓获,没有在行动中丧命或葬身风浪,早晚也会因年老体衰而退出这个行当。

古罗马历史学家狄奥·卡西乌斯(Dio Cassius)做出「海盗无时不在,只要人类存在一天,海盗行动便不会终止」的断言已有 2000 多年。在大多数观点看来,或许没有哪种跨国犯罪能比古老的海盗活动更好地体现国际犯罪的流变。与早期海盗不同,现代海盗使用了高科技,他们根植于依赖安全航线的全球经济,以那些失败的民族国家为据点,而后者恰恰是跨国恐怖分子的温床。2009 年 4 月发生在价值 8 亿美元的美国海军驱逐舰和载有几名海盗的救生艇之间的对峙表明,现代国家再也没有能力摆脱海盗。 [21] 事实上,这也是两个世纪以来外国海盗首次为了赎金劫持美国轮船,美国与外国海盗的上一次对峙还是在建国之初,当时北非巴巴里海盗劫持了几名水手作为人质。美国人或许还不熟悉海盗,但生活在地中海地区的人对此早已司空见惯,早在各国间有货船往来之时,海盗活动便如影随形。

希罗多德、修昔底德等古代历史学家是海盗活动的最早记录者。公元前 2 世纪,古罗马共和国末期,由于元老院对外政策的失误,海盗活动日益猖獗。在此之前,罗得岛海军曾负责守卫东地中海,直到被古罗马人打败。但古罗马人并没有派遣自己的海军接替,地中海遂落入有组织的海盗之手。海盗把位于小亚细亚南岸的西里西亚作为基地,用庞大的舰队控制着整个地中海。直到公元前 102 年,他们所向披靡,没有遇到任何阻碍。根据某个记述,古罗马人之所以没有全力镇压海盗,是因为海盗也是统治阶级获取奴隶的主要来源。到公元前 69 年,海盗已可沿着意大利海岸线任意劫掠,甚至能对古罗马在奥斯蒂亚(Ostia)的港口发动突袭,海上运输与商贸几乎停滞。如果不能击败海盗,饥荒和经济灾难便会接踵而至。为了应对海盗的威胁,公元前 67 年,古罗马人通过了《盖比尼安法》(Gabinian Law),将从未给予过其他古罗马领袖的特别权力——对整个地中海区域的绝对指挥权——授予了庞培。在短短三个月之内,帝国摆脱了海上劫掠的困扰。 [22]

到了中世纪,海上劫掠已然成了成熟的犯罪职业。几个世纪以来,随着贸易的发展,海上劫掠的规模也在扩大。在 16 世纪和 17 世纪贸易扩张期间,海上商业航线不断开辟,海盗也拓展了自己的活动范围,追逐着从旧世界到美洲的财富之路。法国人、英国人、荷兰人和西班牙人纷纷在新大陆开辟殖民地,这些强国之间为建立贸易垄断而展开的竞争常常引发公海上的战事。 [23]

1696 年,英国的一个法庭将海盗罪定义为「一种航海用语,指的是在海军部管辖范围内实施抢劫……任何水手如果在海军大臣的管辖范围之内使用暴力劫持船主、霸占船只,或非法夺取任何货物,即为海上劫掠」。 [24] 现代研究者则把海盗行为定义为一种「海上的宏观寄生现象」,或者简单地说就是「在海上或沿海地区使用暴力肆意侵占财物」。 [25]

根据早期的英国习惯法,英国臣民实施海上劫掠视同犯叛国罪,是当时最严重的罪行。法律还规定,明知对方是海盗仍与其做生意或向其提供武器也属叛国罪。按照法学家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的说法,海盗行为或与已知的海盗进行交易的罪行等同于「发生于公海的抢夺、劫掠」。 [26] 爱德华·库克爵士(Sir Edward Coke)把干这种勾当的人视作人类公敌,认为应依法「剥夺其一切社会和政治权利」。

「海盗的黄金年代」通常指的是 1650—1730 年,该时期被一名历史学家描述为「在公海上肆意杀人、抢劫和绑架的年代」。 [27] 从一份对该时期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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